9月22日,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召开了北京地区旅行社“十一”黄金周工作部署会议,为维护黄金周的旅游秩序,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理旅游纠纷提出了“三不准”禁令,严禁旅行社在国庆期间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的正常行程。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在会上说,“十一”期间,旅行社应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好旅游秩序。“三不准”分别是,第一,不准因旅行社之间或旅行社与其他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而出现“甩客”、“甩团”的问题。游客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第二,不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出现扣留“人质”特别是旅游者的问题。第三,不准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酿成更大事端的问题。与游客之间如有不和谐的事情发生,旅行社有关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尽量化解矛盾,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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