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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孙卫军):9月25日,天津大学与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举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约仪式,天大的100多位贫困学子与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这些学生的贷款也将按规定于国庆节前划入天大帐户,其他申请贷款的学生也将于“十一”长假后即签署贷款合同并获得贷款,这是自今年9月国家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贫困学子与中国银行签定的第一批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标志着新政策下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已正式启动。
自国家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发布以来,天津大学专门成立了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与银行协作,积极主动地与银行交流协商,商讨合作具体事宜。25日下午,天大与银行举办签约仪式,当场与首批100多名学生签定借款合同,其他申贷学生也将于节后获得贷款。
新出台的助学贷款政策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不同,中国银行被确定为教育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总额度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及每人每年6000元确定,较以往的助学贷款限额大为扩展,使得更多的贫困学子均可申请到助学贷款,为此,国家将专门下发教育部所属高校年度贷款额度与经办银行明细。贷款学生的还款期限由原来的毕业后四年还清延长为六年还清,并由原来的严格按年按季度定额还款,变更为允许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还贷款本金,而且不再限制学生每次还款的金额,充分考虑到了学生就业前期一般经济压力较大无力立即还贷,经济情况好转后又想尽快还清贷款的实际情况;学生的贷款利息由原来的学生与财政各承担50%,变更为在学期间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产生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特别令贫困学子欣慰的是,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只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获学校审核通过后并由原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后,并可申请新的贷款,其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亦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这一政策的施行,使得贫困学子本专科毕业后仍可在助学贷款的资助下攻读研究生,不用再由于还款而放弃继续攻读学位的机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学子谋求长远发展的深切关心。同时,新贷款政策也就违约学生公布的作出了明确规定,贷款学生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实施后,高等学校也较以往承担更多的责任,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国家规定高等学校须按全校当年实际发放的学生贷款总额的3%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对银行给予补偿的风险补偿金,用于分担银行方面的贷款风险。而且,待银行将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划入学校帐户后,学校还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并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学校还将作为借款合同的介绍人参与合同的履行,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还应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协助银行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待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天津大学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介绍说,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考虑到了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贷方面的实际困难,并特别解决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学子的关心与支持。以天大为例,国家今年下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440万元,最多2400位学生可申请到贷款,全校的贫困学生全都可以在助学贷款的资助下完成学业,而以前每年最多只能有800多位学生可获得贷款。此外,毕业学生的还贷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问题,每届的借款学生毕业后,总会有部分学生因为攻读研究生与工作后暂时的经济压力等问题而不能按时还款,按照以前的政策,银行将停止受理新的贷款申请,但很多新学生又急需贷款资助,这每年都给我们以很大的压力。新政策出台后,上述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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