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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赵女士询问:“在出国打工前,我接受中介公司的建议‘以旅游身份出国,到国外后再想办法找工作’。后来通过该中介公司与北京的一家旅行社办理了去巴西的旅游签证。我到巴西后,不满意他们给我找的工作,于是在签证到期前又回国了。尽管我到巴西转了一圈,但我出国的目的并未实现,因此想告中介公司,请问这个问题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我能否以‘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境’的罪名告他们?”
理铭律师事务所周安琪律师解答:第一个问题要根据具体证据材料分析确定。如果在办理出国务工过程中,该中介公司有隐瞒重要事实,进行欺诈并取得非法利益等情况,可以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没有,则仅属于经济纠纷。同时,由于赵女士根据该公司的建议进行选择本身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如果发生纠纷,赵女士也会因自己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赵女士的陈述推断,由于赵女士在本案中有合法的出境手续,因此不会界定为“偷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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