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百年。为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行十一周年和全国首部地方红十字会法规《天津市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实施十周年,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红十字会共同举办的纪念《天津市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行十周年座谈会昨天在科技咨询大厦隆重召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彭珮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军、俞海潮,副市长、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张俊芳,市政协副主席赵克正,老同志钱其出席。彭珮云、俞海潮、张俊芳分别在会上讲话。市红十字会理事、区县人大常委会、区县红十字会专职干部100多人出席。
10年来,天津市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卓有成效地开展“三救”工作。救灾工作方面已初步建立起了全市性的红十字备灾救灾三级应急网络,市红十字会建立了备灾救灾中心,区县建立了红十字会备灾仓库,街道、乡镇建立了153个红十字募捐站。几年来,为十几个省市灾区和本市受灾区县提供救灾款物达2600多万元。
市红十字会还与有关方面合作,开展了公民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由市红十字会从1995年开始实施的“百老百小博爱社会工程”,连续10年救助特困人群达十几万人。
座谈会上,彭珮云对10年来本市红十字会所取得的出色业绩给予高度评价。她指出,《红十字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会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立会之本,治会之纲。她希望,各级红十字会一定要抓住机遇,进一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及其实施办法,使全社会都了解《红十字会法》和天津市实施办法,争取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张俊芳在讲话中,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提出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二、求真务实,不断发展创新,把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落在实处。三、讲求方法,搞好协调,发挥各方积极性,促进《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落实。
俞海潮在座谈会上指出,要继续加大对《红十字会法》和天津市《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法的宣传,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遵守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意识,使依法支持、资助、保障、监督红十字会工作能够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他希望各级政府要为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供有力支持。要放手把那些政府顾不上办或不便于办的事情交给红十字会去办,让红十字会更多地承担起募捐、救灾、救护、救助工作,让红十字会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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