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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男子撬门入室盗窃时恰被主人发现,为尽快脱逃竟将主人打伤。虽然该男子没有偷得任何东西,但由于在盗窃过程中采取了暴力,一审法院认定他犯有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男子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于某今年34岁,小学文化,无业。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4年,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年6个月,2003年底刑满释放。今年3月16日,不思悔改的于某再次干起偷鸡摸狗的勾当,他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塘沽区某小区,撬门进入一居民家中。然而,正当其欲行盗窃时,被正在家中的主人发现。为脱逃,于某上前对房主进行殴打,致对方面部青肿,嘴角破裂,牙齿脱落。后于某逃离现场。经报案,于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无视国法,入户盗窃公民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于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同时因于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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