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燃气集团从即日起出台了新的用户服务指南,其中涉及居民室内燃气具拆除、改装和移动、受理业务投诉等十几个方面内容。以前,各区燃气部门一些不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自即日公布起全部统一。市燃气集团同时提醒全市180多万居民用户和近1万工商企业用户,对于新的服务指南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或在用气方面遇有各类问题,可以随时拨打燃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23006777,进行咨询。如果您认为燃气工作人员的服务没有达到位,或者是收费不合理,也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投诉。
用气交费6项新规
1、收费员每月定期入户抄表收费,请用户按实际用气量交纳燃气费。由于某种原因,凡收费员两次入户未收到气费,已送达交费通知单后,用户仍未交费的,在下月收费时,按规定须交纳零位户管理费2元/月·户,另外还要按表数交纳气费。
2、以银行托收方式交纳气费的用户,在指定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存款,由收费员每月入户抄表结算气量,开具交费通知单,然后由银行结算气费。
3、使用IC卡表的用户,需提前到指定地点购气。收费员定期入户核查用气情况。
4、使用IC卡预购气量的用户,需提前到指定地点购气。抄表员每月入户抄表划卡,结算气费。
5、用户当月没有用气的称为零位户,用户要交纳零位户管理费(2元/月·户)。连续三个月以上不用气的,可到所属服务站办理协议停用,停用期间不交纳任何费用。
6、用户燃气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确的,在更换燃气表之前,按人口收费标准结算气费。人口收费标准:1-4口人9元/人·月;超过4口人的,第5人计起,每增加1口人增收4.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