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闫某、李某均系山东籍来津打工人员,今年2月10日晚10时许,二人伙同同乡应某(外逃)密谋后,从李家圈村沿乡村公路尾随山东省经贸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至村口,采取搂抱、殴打的手段,从二人身上抢走现金3000元,并将二人打伤。后二人被抓获归案。近日,津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闫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