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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生活用水泵房就在自家主卧室楼下,全天只要楼中居民有人用水,水泵便会自动工作,发出轰鸣声。不堪其扰的业主朱先生因此将该商品房开发商及其销售代理公司告上法庭。13日上午,这起纠纷案在天津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原告提出索赔14万余元。
原告:销售方是恶意欺骗
朱先生诉称,去年8月,他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南开区华苑新城云华里小区一套商品房。房屋开发商是天津港宁房地产公司,销售方是港宁公司委托的戴德梁行。
入住后,朱先生发现房屋附近噪音很大,通过了解,朱先生得知地下室是他居住这幢楼的生活用水泵房,泵房里有3台水泵,只要楼里有人用水,水泵就会自动工作,而当时售楼员的回答是“地下室是自行车存车处”。朱先生说,这分明是销售方的恶意欺骗。因此,朱先生将该房屋的开发商和销售方一并诉上法庭,诉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由于噪音污染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并退还20%的购房款6.6万元。
朱先生说,来自泵房的噪音让他们全家夜间不得休息,更影响了两个正在读高三孩子的学习。由于长时间睡眠不足,现在他和妻子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神经衰弱,还经常感到头痛、胸闷气短。因为整日不得安宁,背着沉重贷款负担买来的房子现在已经变成了全家人的噩梦。他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噪音检测报告书,报告书显示,朱先生家夜间的分贝值为40.5。朱先生称,据他了解,国家标准仅为35分贝。
被告:原告索赔没有依据
戴德梁行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其仅是港宁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代理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他们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对于朱先生提出的销售人员欺诈问题,被告戴德梁行认为,该项目于2002年末开始销售,朱先生购买的是现房,也就是说,朱先生是看到房屋的情况后才决定购买的,这样也就不构成欺诈。同时,戴德梁行还表示,他们与港宁房地产公司的合作完全合法,他们受托销售的房屋也具备了房屋销售许可证等全部证明。
被告港宁房地产公司也称,该房屋是经质检站验收过的合格产品,并且原告提出的索赔没有依据,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明证实其受到的损害是由泵房产生的噪音造成的,据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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