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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一物业公司管理处主任为牟取钱财,私自截留物业管理费并诈骗本单位司机,非法获利计7.1万余元。日前,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8岁的王某原是本市一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处项目主任。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贪婪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瞒报收入、私藏公司收费凭证等手段,将由其负责收取的某小区物业管理费1.2万余元私自截留,占为己有。2003年1月,王某又将目标锁定在其单位正准备购买婚房的司机程某身上。王某对程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买到廉价的商品房,在骗得程某信任后,王某先后以帮助购房、疏通人情需要费用为由,分几次从程某处骗得人民币5.9万余元。案发后,程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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