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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仅仅因为酒后看他人“不顺眼”,三人便大打出手,并在民警劝阻时,辱骂殴打民警,结果这三人均于日前被天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处以刑罚。
6月7日下午,张某某、李某某和赵某某酒后在南开区一小区内无故滋事,仅仅因为“看不顺眼”,就出手殴打他人。公安机关接警后即派出两名民警执行公务。当民警赶至现场亮名身份,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解决问题时,张某某等三人拒不听从,继续殴打对方,并对劝阻的民警进行辱骂。赵某某还坐到警车的机器盖上,民警上前制止时,张某某用手揪住一民警的衣领,击打其面部,并将民警的手抓伤。李某某为恫吓民警,竟当众亮出文身,威胁辱骂民警。直至增援的民警赶到现场后,方将张某某等三人强制带离现场。南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某等三人酒后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念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且张某某、赵某某均无前科,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判处。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拘役5个月,赵某某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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