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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加油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多报数少加油的方式,分多次侵吞销售本单位柴油总价值12万余元。案发后,该加油员被天津东丽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在此案中参与销售、收购的7名犯罪分子均被处以刑罚。日前,几名被告人已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单某原系本市一家发电厂下属运输公司的加油员,专门负责为该厂内柴油车加油。2003年11月初,单某与该发电厂物业公司的电工张某合谋,利用单某一人进行加油及出库单记录的工作便利,采用少加油多记数量的方式侵吞本单位柴油并变卖获利。而后,张某联系被告人程某寻找销售渠道,程某则依次联系了被告人乔某、谢某、于某、郝某等人。之后,单某采用上述手段陆续截留本单位0﹟柴油3.1吨,并与张某确定于2003年11月17日凌晨在军粮城八号桥附近交货。程某等人虽然已从异常的油品价格、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方面,判断出上述柴油系赃物,但依然予以购买,并最终联系到被告人孟某。在运送过程中,孟某亦已判断出该油品系赃物,但仍将油买下。后单某先后11次通过张某、程某等人将截留的0﹟柴油总计33.77吨销售给孟某。同年12月9日,单某等人在进行第13次交易时,被公安巡逻人员发现,后全部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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