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一名无业男子屡次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从中骗取招标费等36万余元。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男子不服,于日前向天津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诉。
米某今年48岁,无业,1984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刑。1999年7月,米某在天津港保税区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公司房地产开发部的名义与本市北辰区一家工商联合公司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书。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及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同年9月及2000年1月,米某又以保税区某公司名义与河北省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赵某先后两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赵某承建王秦庄住宅小区约3万平方米,米某收取前期款9.8万余元。轻松得手后,米某于当月再次与河南省一建筑安装公司的高某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高某承建王秦庄住宅小区9.6万平方米,米某收取9.8万元。同月,保税区某公司察觉此事,为挽回损失,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找到北辰区那家工商联合公司负责人,言明米某不是其公司员工,米某使用的印章为该公司作废的公章,米某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得知此事后,工商联合公司与米某解除了联合建房协议。
谎言被拆穿后,米某不肯罢休,以花言巧语再次骗取了该工商联合公司的信任。随后,米某以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重新与工商联合公司签订了联合建房3万平方米的协议书。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及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米某分别于2000年3月、2001年12月、2002年10月与河北省、南通市、内蒙古、潮阳市等地的多家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共获招标费等17万元。案发后,米某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