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无业男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然贼心不改,又连续两次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行骗。结果,该男子不仅因犯新罪被判刑,其前罪残刑也被一同计算在内,收监执行。
岳某今年20岁,2001年5月31日因犯有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3年4月9日因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5月16日被暂予监外执行。今年5月6日,恶习未改的岳某在河西区一家网吧门前,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被害人蔡某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1643元)骗走。后岳某将该手机变卖,得款700元全部挥霍。当月29日,岳某在河西区解放南路一饭馆内再次骗得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1603元),并变卖挥霍。后岳某被抓获。
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岳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由此,法院判决岳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连同残刑一年三个月零二十八日,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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