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10月24日,记者由《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天津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于2004年9月14日通过,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市长期没有园林绿化地方法规的历史,开创了我市依法加快城市绿化进程、早日实现建设绿色天津目标的新阶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城市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全市每年的绿化建设施工量以2500万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增长,一年的绿化建设量就相当于全市原有绿化设施量的1/4。今年园林局将继续保持绿化建设的高速度,新建各类绿地2600万平方米,到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现“二二三”绿色家园发展计划,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实现建设绿色天津的宏伟目标,将提供强劲的动力和法律的保证。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判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规和政策,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和城市绿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前后经过三年的充分酝酿准备,反复修改完善而成。
《条例》内容丰富、法条简练、特点鲜明,有几大亮点:
其一,紧密结合国家新近颁布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其二:明确了城市综合绿化作为基础设施,已纳入国民计划中;其三,《条例》体现了对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投资建绿的鼓励和支持,号召全民动手,全社会动员进行建绿养绿、尤其是对单位附属绿化自主权,较原先的本市规章有较大的变化;其四,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化作为公共财政主体,确保了城市绿化资金到位。
资料链接
1 我市城市绿化的指导思想
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 我市城市绿化现状
截至2003年底,我市拥有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4277.73公顷,实有树木2699.83万顷,各类公园205座,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1%,绿地率24.4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67平方米。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为列第23位、28位和16位。
3 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3年,市园林局制定了“二三三”“绿色家园”发展计划,作为我市城市绿化的阶段工作目标。即:用2年时间,到2004年底,建成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绿化指标要求;从2005年起,用3年时间,到2007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从2008年起,再用3年时间,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成生态效益好,人居环境佳的绿色天津。“绿色家园”发展计划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建设的纲领性蓝图,以“绿点、绿块、绿园、绿景、绿环、绿脉、绿荫、绿屏”八大绿化工程为载体。届时,市民将直接享受到“三五三一零”绿化成果,即:城市居民由任一点出发,300米内有街头绿地、500米内有5千至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3公里内有市、区级公园,10公里内有大型风景区,达到津城无处不绿,市民出门见绿的优美人居环境效果。
4 哪些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一般行为应当处罚
(1)在树上钉、刻、划或悬挂物品,攀折或摇晃树木;(2)封堵树穴影响树木生长,谁有这两种行为之一,执法人员都要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没收其违法悬挂的物品;(3)占压绿地,将树木围建营业设施或者房屋、棚亭之中;(4)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谁违反这两条规定之一,就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5)损坏草坪、花坛、绿篱、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6)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违反这两项规定之一,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人破坏树木、草坪、花坛还无理取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本市公安机关也要依法予以处罚。举报电话:市园林局法规处:236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