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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天津市范围内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将打印的账单由本人单位发到参保职工手中。但是,目前还有一些职工至今没收到对账单。对此,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醒,没收到对账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向本人单位索要。
为了便于职工了解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以及社保中心的记账结果,掌握个人账户储存额,本市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向用人单位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125.2万份,发放率达98.8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领到对账单后,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如对对账单记载有异议,要及时通过本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反映,社保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此项工作将于年内结束,尚未领取对账单的参保职工,应尽快与所在企业联系,索要对账单;在职介机构或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向本人办理缴费的职介机构或社保分中心申请打印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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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个人账户对账的范围:2003年11月申报结算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2002年底前的个人账户。对于2002年12月以后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统筹范围转出、间断缴费、农业户口回原籍的缴费人员均不印发对账单。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参保职工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截至2002年底累计储存额及其中的利息,各年度的月均工资、月均缴费基数、缴费月数、本金及其中的个人缴费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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