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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民刘先生投诉称,他同天津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刘先生准备收回房屋时发现,我爱我家事先未通知就擅自将房屋租赁给另一客户刘某至明年2月,致使其有家难回。面对记者核实,我爱我家认为他们可以延长六个月的委托期。
昨日下午,在同我爱我家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来本报投诉。据刘先生介绍,他于2003年10月15日与我爱我家签订了《房屋银行委托合同》,将其岳父李某的位于黄河道兴盛里的一处住房出租,合同期为一年,到今年10月14日期满。“距离到期还有一个月时,我电话通知我爱我家,房屋有急用不再续签合同。到期后,我找到我爱我家准备收回房屋,一位负责人称‘虽然咱们之间的合同到期了,但我们同客户的合同还没到期呢’。”
刘先生说:“按照合同规定,我爱我家要想延长委托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即使我同意,对方也应支付我房租,而事实是:我爱我家既没有事先打招呼,合同到期后也没付我房租。”刘先生本想强行收回房屋,让现在的承租者刘某去进行交涉,但考虑到刘某在我爱我家处押了1200元,刘先生不忍心让刘某“毁约”。
记者昨天与我爱我家取得了联系,客户服务部一位姓任的先生只解释说:“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延长六个月的委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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