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实行《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本市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3〗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中涉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以确保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二是针对推进我市五大战略举措之一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制定一个与之相配套的文件;三是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努力消除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记者:《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
答:《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后,本市于6月29日颁布了《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24号令),创设保留了37项行政许可,取消了296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此基础上,本文件又在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条件、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依法放开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领域的限制、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记者:该《意见》在工商登记权限上有什么变化?
答:过去,工商分局只负责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登记注册,2000万元以上的要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为使新注册企业更加便利,该《意见》进一步下放了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今后凡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可就近在所属工商分局登记核准。
记者:对并联审批方便企业注册和对企业实行网上年检方面有什么新的意见?
答:一是要求各照前审批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二是积极试行“一门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先发证照、事后检查”的告知承诺制度。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要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完毕。同时扩大免检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和守法经营、信誉优良且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除年检审查程序,直接通过年检。逾期未年检并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论是否事先申请缓检,不再罚款。
记者:对新办企业在注册资金方面有没有新规定?
答:有两个方面的新规定:一是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期缴付注册资本的10%即可注册,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缴齐。二是放宽了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要求,如集团母公司和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000万元和5000万元即可注册。对以高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申请组建集团的,注册条件更为宽松,其母公司和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分别要求达到2000万元和3000万元。
记者:在企业登记住所权属证明方面是否也有所放宽呢?
答:今后,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租用旅馆、饭店、写字楼、公寓楼和经登记注册能提供经营场所市场的,只提交出租方加盖登记备案机关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不再提交产权证明。对应提交产权证明的,如果产权人无法提交,经当地政府或其他派出机构、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以及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也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记者:在企业办理土地和产权等相关手续方面,该文件提出了什么意见?
答:一是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因历史原因利用原建筑搞建设或办企业,以及摘“红帽子”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有关产权证的,由有关部门拿出相关措施,制定具体办法。二是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在租赁期限内建设的厂房及生活办公用房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经营性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记者:当前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中,“资金难”是较为普遍的问题。对此,该《意见》有哪些新举措?
答: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新举措。一方面,针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贷款中存在的抵押难和担保难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在建立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对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的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另一方面,侧重于鼓励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市财政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性资助;对区县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充实资本金,并从其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返还已交企业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区县政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开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对新开办的贷款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在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在这方面,市财政局、劳动局、工商局和税务部门都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所以这个文件再次强调了落实问题。着重提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企业,兑现减免税费或资金资助等政策;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下岗职工,要兑现各项鼓励政策。
记者:在鼓励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方面,该《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首先,要求工商部门要简化改制要件。其次,要求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管理机构要实事求是地甄别确认需要改制企业的性质。第三,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过户等涉及的各项费用,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记者: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哪些鼓励和扶持政策与措施?
答:在政策方面,提高了个体工商户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纳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起征点的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销售应税劳务以及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均有所提高。在措施方面,简化了税费征收办法。特别是对采取统一经营、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直营连锁企业,由企业总部分别向市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统一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记者:在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哪些意见和措施?
答:在这个方面,主要提出了三条硬性措施。一是不得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凡依法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二是实行“三步式”执法。对非故意的一般违规者,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限期未改者再依法惩处。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建立投诉专线与投诉信箱,对各级行政部门的勤政、廉政、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记者:听您介绍以后,感觉这个《意见》对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那么,怎么才能确保其落到实处呢?
答:对此,该文件还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方面,作为市政府的文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包罗万象。因此,该《意见》出台后,将由金融工委、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人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若干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政策与措施体系。另一方面,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有关组织建设,充实力量,切实发挥其对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推动、指导和督察等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