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报独家连续报道的天津东丽区兴耀消费品批发市场高压线电击致人死亡案26日又开一庭。与此前孙有福的妻子单独作原告不同,其父、母、女儿又追加为原告,而且向市场的兴建方、管理方、供电公司以及雇主索赔的数额增至51万余元。
孙有福的妻子已经43岁,是一名普通工人,她呆呆地坐在原告席上,一直是她的律师在代她发表意见。与孙妻不同,同样作为原告的孙家二老没把两个雇主列为被告,他们认为责任应由“违章建市场”的何兴庄村委会和“肇事”铁架的所有者———兴耀商贸有限公司及“肇事高压线”的管理单位———城东供电分公司承担。
与上次开庭相同,各被告方都主张自己一方没有过错,理由也与上次基本相同。只是“市场”一方的陈述变动多了些,这一次,此方律师当庭提交了一张天津市区地图,以证明电击事故发生路段为建昌道,不归市场管辖。此外,这位代理人还特别强调,上次开庭后,他又到现场核实了一下,发现上次为证明市场内随处可见“高压线危险”等类似字样的照片确实有些出入。其中,大一些的警示标志是本次事故发生后才安装的,但小一些的写有“请勿攀登,高压危险”字样的标志却是从建市场之初就有的。
对此,有关涉案方提出不同意见。城东供电分公司认为,地图不是合法证据,因为地名必须经地名办批准方为合法。该方主张在何兴庄村委会出示的证据土地使用证中,已证明这条道路含在其使用范围中,而且市场作了封闭,实际上该路段就成了市场的一部分。另外,此方特别强调,涉案路段建昌道是否与本案的责任承担没有因果关系。这一方的律师说:“如果没有这个违法市场,这次事故就不会发生。”
原告方则坚持认为,事故发生路段与建昌道根本是两条不同的道路,应为市场的管辖范围。
对于市场一方提出的警示牌照片,雇主被告的代理人赵志博指着法庭内的一块普通大小的铜牌称:“市场建立之初的警示牌确实有,但那上面的字还不如‘文明法庭’这几个字大,谁能看得见?”
法庭调解阶段,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因数额相差悬殊,调解实际上没有进行下去。被告村委会和市场均同意只给不到1万元,与原告的诉求相距甚远。
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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