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6日下午,天津市二中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因抢劫行凶杀人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并经天津市高院核准,将孟祥明等数名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8年5月27日,罪犯兰学军、程海林、李树贵及董作胜(已死亡),骗租米某某驾驶的汽车,采用以绳索勒颈、菜刀切割颈部的手段将米某某杀死并抛尸,抢走米某某驾驶的汽车(价值34000元)及手机1部。
2003年4月2日,罪犯孟祥明、王学利、兰学军携带钢丝绳,骗租张某某奥迪100型轿车,当行至津南区小站镇树才中学附近一建筑工地时,将张某某杀害并抛尸,抢走张某某所驾轿车一辆(价值44950元)和手机、项链等物品(价值14827元)及现金5000余元。后3人驾车逃至山东省章丘县明水镇孟祥江的住处。孟祥江在明知该车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为其联系买主,帮助办理假牌照和租赁车库,并将该车牌照销毁。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孟祥明、王学利、李树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兰学军、程海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窝藏赃物罪判处孟祥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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