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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时间:2004年7月1日起调整
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家要求各地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日前,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7月1日起,为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按照当地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5%左右确定,并注意继续向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过高的地区要适当控制。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据了解,部分城市已经调整完毕,全国其他省市及本市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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