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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香港回归使这颗璀璨的“东方之珠”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往来也更加频繁。CEPA的签署和实施,使香港一系列货物与服务获得了放宽进入内地市场的限制,为经受亚洲金融危机后的香港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关人士指出,从CEPA第一阶段的实施来观察,由2004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这一自由贸易协议,极大地加强了香港货物在内地的竞争力,使香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CEPA三要素
CEPA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来自香港而符合CEPA原产地要求的374个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涵盖的香港货物实施零关税。加上内地对世贸作出的关税减免承诺,约九成香港生产的货物从2004年1月1日起可以零关税输入内地,其余货物只要香港制造商提出申请的产品符合在CEPA下双方同意的原产地规则,内地最迟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将放宽18个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具体内容见附表)。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的世贸承诺实施时间表之前进入内地市场。在某些领域,例如视听服务、建筑及房地产、法律、物流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放宽幅度超过中国对世贸的承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与内地同意在七个范畴加强合作,包括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质量标准、食品安全、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电子商务、贸易投资促进、法律法规透明度。
助推香港经济
业内人士指出,CEPA将为香港创造大量新商机,给予香港制造商新的动力,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抢占市场先机的优势。这些商机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机会,包括创造新的就业机会。CEPA不但不会影响香港在贸易和经济上的自主性,反而会加强香港在世贸的独立成员地位,加强它在对外经济关系上的自主性,加强它自由贸易堡垒的声誉。CEPA是一个双赢的协议,它不但将大大加强香港作为国际商务中心和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跳板的吸引力,也将大大有利于内地的经济改革和发展。
CEPA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自第一阶段的开放措施于2004年1月1日实施后,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举行了一连串高层及高官级磋商,以拓展CEPA的涵盖范围。双方于2004年8月27日就扩大开放措施达成协议。
货物贸易
CEPA第二阶段的扩大开放措施,在货物贸易方面,除了374个已于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的产品以外,又就713个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涵盖的产品给予零关税优惠。上述713个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包括香港现有生产的货品(529个税则号列)及拟在香港生产的货品(184个税则号列)。该529个税则号列所涵盖的香港现有生产的货品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就可于2005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至于余下的184个税则号列所涵盖的拟生产货品,内地将会自双方确认有关产品已正式在香港投产后对其实行零关税。
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第二阶段,内地同意扩大其中11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具体内容见附表)。此外,内地同意把开放措施扩展至以下8个新增的服务领域:机场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职业介绍所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除另有说明外,这些新增的开放措施将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在CEPA首阶段及第二阶段下,共计有26个服务行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取得内地的优惠待遇。
在CEPA的服务贸易开放下,香港与内地致力鼓励双方的专业人员进行资格互认,及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将会继续紧密联系,拟定CEPA第二阶段开放的实施细节。香港特区政府亦会尽力鼓励本地商界充分使用CEPA的优惠。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区政府已同意透过已建立的联络机制,继续商讨于下阶段进一步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咨询商界和专业团体,以了解他们的需要。此外,特区政府亦会与相关的业界讨论如何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措施,让他们从CEPA中获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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