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手机有质量瑕疵原告要求登报“曝光”
北方网消息:律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本市均有先例。昨日获悉,本市一位消费者因质疑所购买手机存在质量瑕疵,首次提起了带有公益性的诉讼请求:要求经销商登报向所有该款手机用户公布存在的质量问题。目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昂贵手机出现问题
某公司经理马汉东先生是本案的原告。
他在诉状中称:2004年3月2日,原告从被告某通信有限公司六纬路门市部购买了某品牌高端翻盖型手机一部,价格为人民币7100元。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手机出现了“外壳左下边沿面板脱掉”的现象。随后,原告自费更换手机外壳。但到了9月10日再次出现面板脱掉现象。原告与被告协商,被告以“解决不了”为由拒绝。原告认为,被告所售手机出现上述情况,属产品质量问题,与消费者无关。
原告:为消费者提公益诉求
在马先生的3项诉讼请求中,“要求登报向所有该手机用户公布该机型所存在的问题”这一公益性诉求最引人关注。除此,他还提出其他两项请求:“责令被告为原告退手机并以手机双倍价格索赔;被告承担该手机维修费、鉴定费及相关费用。”
昨日马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任何一款手机都有成千上万的青睐者,可是当你衷情的手机一再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就该知道这是多让人恼火的一件事了。我的想法很简单,既然我已经成为这款手机的受害者,就不愿再看见别人受骗,以此方式来抵制生产者、销售者的瑕疵产品。至于登报的请求法律上究竟是否支持,我希望大家能够理智地看待。不管结果如何,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真诚地希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能有所保障。为了证实质量瑕疵,马先生专程委托信息产业部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泰尔实验室联合出具了《产品技术鉴定报告》,报告结论为:“该手机存在的损伤现象与手机按键盘支架点对边缘的过度施力及损伤边缘材料和结构有关。”
被告:由上级公司处理纠纷
昨日记者致电本案被告进行采访。被告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该案调解、诉讼将由上级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全权处理,他们作为下属的门市部不会插手。对于记者询问对于消费者马先生提出的“要求登报向所有该手机用户公布该机型所存在的问题”这一请求如何看待时,该工作人员以不是特别清楚回绝。在记者希望对方提供负责处理此案的上级公司的电话时,对方称不方便告知再次拒绝。
新闻关键词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就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简单地说,它是相对于保护个体利益的私益诉讼而言的,是有关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新闻背景
本市律师首提公益诉讼案
2001年9月18日,四方律师事务所来云鹏律师因新浪免费邮箱由50兆被缩减为5兆,将新浪告上法庭,成为就邮箱缩水一事状告新浪的第一人,同时也是本市律师首次提起公益诉讼案。虽然两审均以原告败诉告终,但本案无论对网络经营商、律师及社会各界均产生积极影响。
本市检察机关首提公益诉讼案
2004年7月30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就浴池女老板冯某伙同员工孙某盗窃天然气案,在公诉中不但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使得该案成为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国家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