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云南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原局长汪崇明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贪污及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在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据悉,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建盖56套职工宿舍时,汪崇明作为单位负责人在签订和履行转让产权合同过程中失职,造成西双版纳州禁毒劳教所原停薪留职人员刘国顺(另案处理)将172万余元售房款占为己有,同时刘国顺还以该房产虚构房屋销售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120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1年12月,汪崇明以单位的名义与云南民族出版社签订法学论文集《世纪之始话法治》(第一集)的出版合同和认购合同。在将18万余元购书款转到云南民族出版社后,汪崇明让司法局一名干部以稿费的名义从出版社先后领取1.9万余元和1.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司法局所有的这两笔资金截留,用于出版个人所著的书籍《纵横安邦论治国》。
1998年12月16日,汪崇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公款4万余元给高某个人使用,并于2003年3月17日再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令下属单位公证处出借公款1.5万元给高某使用,由高某用于归还前面的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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