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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年仅23岁的传销人员于某,早在大学期间就已踏进传销之门,毕业之后更是义无反顾地全身心投入了他钟爱的这一“事业”。为了开拓市场,于某只身一人来到本市,短短数月间就发展下线100余人,在整个传销组织中“荣升”科长级的干将。虽然在本市取得辉煌,但本市还是于某落网之地。昨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某批准逮捕。这是天津市检察机关首次批捕传销人员的案件。
检察机关审查表明:2002年下半年,尚在大学就读的嫌疑人于某就已经在辽宁沈阳市参加了“珍益胶囊”和“珍盖胶囊”的传销活动。2004年2月份,嫌疑人于某来到本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开辟市场。截至案发,于某发展了包括段某、苗某、梁某等主任级人员以及苗某某、闫某在内的下线传销人员100余人。他们通过传销手段非法销售“珍益胶囊”和“珍盖胶囊”,经营数额达149600元。经工商部门检测,这些传销产品均为假货。
据办案人员介绍,本案中的传销组织是以发展下线,由下线卖东西,上线拿提成来非法获利的。该组织具有严密的等级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等级制度划分及条件是,最高级别为经理,必须达到130万元的营业额,有两个科长级的下线,下线人员达到520人。其次是科长级,条件是达到21.4万元的营业额,有两个主任级的下线,下线人员达到86人。再次是主任,条件是达到3.2万元的营业额,下线人员达到13人。组长的条件是营业额达到8000元以上,下线人员达到4人以上。业务员的条件是8000元以下,人员达到1至4人。利润分配及奖励方式,第一种是直销奖,即本人直接销出的产品奖励,分配额是经理51%,科长41%,主任30%,组长20%,业务员15%。第二种是差额奖励,用直销奖的比例,即用上级减下级的差额比做奖励。第三种是育成奖,分配形式是等级别的再培育出一个等级别的就可以拿育成奖,科长3%,主任4%。第四种是分红,只限于经理和科长,经理5%,科长4%。第五种是4、3、1奖,限于经理级,某一经理下面有三个经理时享受,即每一个经理销售一套产品三个经理按先后得40元、30元、10元不等的奖励。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正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即国家通过对市场进行依法管理所形成的稳定、协调、有序的市场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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