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因怀疑受害人偷拿了他的钱,便纠集其他3名青年对受害人严刑拷打,强行逼供。近日,4名青年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刘某今年20岁,本市武清区人。今年6月17日,刘某和几个哥们儿一起到歌厅玩儿,期间王某提前离开。不久,刘某发现自己的钱夹不见了,里面有10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经大家分析,刘某更确信钱一定是王某偷的。
6月18日晚,刘某等4人租了一间平房,随后以打牌为名将王某骗来。不明就里的王某刚一进屋便被刘某等4人摁倒在地,他们用绳子将王某捆起来,逼问王某偷钱的事。由于王某不承认,4人先用拳头打,再用木棍敲,最后用电线皮抽,致使王某遍体鳞伤,脸上、肩上、后背、腰部等多处出现淤血。在4人的严刑逼供下,王某不得不在刘某事先准备好的纸上写下了盗窃现金1000元的字。19日凌晨6时许,王某趁4人熟睡之际悄悄解开绳索逃脱并报案。
庭审中,刘某等人纷纷表示,他们审讯的是小偷,更何况王某已经承认自己偷了钱,他们认为自己这样做不是犯罪。
法院认为,王某写下的字条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作为凭证。刘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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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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