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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出现纠纷而举行的“选举无效”诉讼案,台“高院”今日(25日)上午将进行结案前的最后言词辩论庭,一旦辩结就要定期宣判,全案宣判极可能在12月“立委”选举结束后。
据台湾媒体报道,“320大选”结束后,国亲两党共提出“当选无效”和“选举无效”两件“大选”诉讼。“当选无效”诉讼已在11月4日宣判,原告连宋败诉。
对于“选举无效”诉讼,将有四大争议点,包括:
一、“防御性公投”与“大选”同日举行,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二、“319枪击案”事件后,激活“国安机制”,未停止选举,是否违反所谓“选举罢免法”规定。
三、“公投”与“大选”同日举行,“大选”票箱及“公投”票箱置于同一场所,有否违反“秘密投票原则”。
四、是否有其它依报载及媒体资料显示,各“地方选举委员会”有13项选务违法之处。
据了解,上述四项争点,在先前的庭讯中,合议庭有的已调查结束,有的则是另案“当选无效”诉讼已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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