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6人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站在被告席上的6名被告人最大的仅17岁,最小的只有15岁。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6人尚未成年的情节,给予减轻处罚,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今年5月下旬,本市某学院学生田小亮与同学发生矛盾,遂通过他人找人帮忙,报复与他有矛盾的同学。5月31日下午5时许,郭强、刘华、潘建、余小雨、程征与张震共6人应邀来到田小亮所在的学院为其“帮忙”。但当日,与田有矛盾的同学并没有来,“帮忙”未成。其后,田小亮买来烟,并给了郭强等人一些钱表示酬谢。但郭强等几人认为田小亮出钱太少,即以有事为由将田小亮及其一名同学带到红桥区平津战役纪念馆附近,使用胁迫手段抢走了田小亮及其同学的手机两部。打劫完田小亮,6人在案发地点附近聊天,身穿校服的一男一女又成了他们的“目标”,郭强等人再次实施了抢劫。期间,几人对男被害人拳打脚踢,程征持械对其头部进行击打,致使被害人头面部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害人左耳损伤和鼻部损伤均为轻伤。后郭强几人又抢走了女被害人的手机。
案发后,郭强等6人很快被抓获归案,但涉案赃物已被变卖,所获赃款也已被挥霍。
案件审结前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郭强的家属退赔赃款3463元,其他5被告人的家属均对被害人作出了相应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暴力手段,强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6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余小雨相对作用较小。6被告人在作案时都尚未成年,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6被告人均是初犯,并都积极退赃赔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红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强和程征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刘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潘建和张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余小雨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
宣判后签订帮教挽救协议
今天上午10:00涉及6名未成年人的抢劫案宣判。10分钟后,宣判进行完毕,6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而其后法庭“程序”却没有就此结束,一场“特别的仪式”当庭举行——6被告人、6人的家长、所在学校以及社会帮教挽救单位负责同志四方签订了一份《帮教挽救协议》。
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避免其重新犯罪是《帮教挽救协议》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在这份失足青少年、失足青少年家长、所在学校、社区和有关政法部门自愿签订的协议中,参与帮教挽救的各方郑重承诺敦促这6个将在社会中接受改造教育的孩子做到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通过积极的工作,使被帮教挽救人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使这些尚有希望成为一个好人的孩子不受歧视,不被开除学籍或变相辍学。签订协议在严肃地进行着,6被告人及其各方帮教人认真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名字签下后,一份协议便承载起了沉甸甸的责任——教育、挽救、改造6名失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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