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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调查员在加入时都要宣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机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仍存在着许多争议,一些市民质疑:靠暗中跟踪、拍照、摄像这种难以见光的手段来搜寻证据,是否会侵害到别人的隐私权?
一些法律工作者也指出,得邦商务信息服务公司是一家以商务信息服务为主的公司,但其下属的“女子维权中心”却专门调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财产,其合法性有待商榷。“主要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范。”
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这些调查员在调查取证时,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德,经法院质证后,她们取得的证据同样有效。也就是说,她们只要掌握好“度”,其行为是合法的。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猛强调说:调查员在取证据的过程中要讲究保密性,不要向外界泄露,以免造成不良后果。他对女子维权中心持支持态度。
昆明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取证主要还是通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来收取。当事人委托女子维权中心搜集的证据,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证据应该是有效的。这位法官表示,关于女子维权中心的合法性,目前还不好说。
“妇女儿童都是弱势群体,他们并没有多少经济来源,让他们‘付费维权’肯定不现实。妇女儿童的维权,政府有专门的机构,‘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等这些部门都能给他们提供帮助,我们不支持商业性的维权。”
“尽管现在妇女的维权意识较以前有了普遍提高,但仍有许多妇女不懂得维权。一些维权意识强的妇女能聚到一起,以讨论的形式相互交流心得,表明我们妇女同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和深化,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在我眼中,她们并非侦探,因为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侦探的地位,我更愿意把她们看成女性权益调查者。”四川省妇联权益保障部副部长胡国琴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对成都得邦妇女维权中心有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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