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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宝坻区人民法院面对“执行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实施“阳光执行工程”,把执行工作完全置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并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执行听证制度,使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成为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据悉,去年以来,宝坻区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3000余件,执行标的5152.5万元,执结率达51.2%,有的法庭达到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阳光执行工程”包括“四公开一听证”制度,即:一是立案公开。立案法官在立案时必须向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发放《风险告知书》和《举证须知》,讲明其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争取到申请人协助,配合法院执行。二是财产调查公开。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并要求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跟随调查。三是执行程序公开。将执行立案、财产调查、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执行法官情况一律向当事人公开,使各个环节均在当事人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扩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执行财产公开。严格款物交接制度和手续,执行款物全部通过法院财务部门移交申请人,严禁承办人私下移交。对于房屋、车辆等执行物品,当事人要求变现的,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公开予以拍卖。同时,对有异议的案件实行听证,并制定了《关于运用执行听证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或不予执行的;符合中止条件,当事人却有异议的等情况,及时组成合议庭,在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听取当事人的异议证据,并加以质证、认证、裁决。这一制度的实施加大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受到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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