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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建国来第一部规范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此条例,本市一些关于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都将建立治安保卫部门。
《条例》规定,新闻单位、机场、港口等十二类单位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必须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同时,《条例》还对单位及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不少单位撤掉了保卫组织和保卫岗位,从根本上取消了保卫工作,由此造成了大范围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失控,不少单位存在治安防范的真空,治安隐患大量存在。条例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的,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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