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将实施。为确保《条例》得以全面贯彻,天津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核心内容是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既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对单位内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又明确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权力。《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内保治安保卫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机场、港口等十二类单位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必须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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