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广网报道,《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严禁对农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变相收费的形式代替审批予以补办。
据了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此外,若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只需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对原址翻新或将旧宅用地退还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