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惩处违反“六条要求”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提出了六条要求: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利益;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为坚决惩处违反“六条要求”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今后下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条要求”的案件线索,必须及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立案查处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条要求”的案件,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局备案;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此类案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直接参办、提办或决定异地交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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