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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6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今后,凡是不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针对当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这一新举措。
下一步,中国各地将对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不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据了解,自明年1月1日起,中国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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