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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年7月1日,备受关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改变了以往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等问题。记者9日从市卫生部门获悉,9日,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天津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作为法定依据,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并要对被许可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保密。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时将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将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将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卫生行政部门将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必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并按照规定载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持证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效期、编号、发证日期等内容。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事项。
如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许可人如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超越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活动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应依法申请变更的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等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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