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假选商品,以此分散售货员注意力或挡住其视线,湖南省桂阳县男子袁某与他人合谋在珠宝金店盗窃“金银货”近20件,总价超过14万元。昨天上午,袁某在和平区法院公开受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7月13日12时至14时期间,32岁的湖南省桂阳县男子袁某伙同侯某、汤某(均在逃)等12人,经过事先预谋和分工,在河北区龙马购物广场一楼一珠宝柜台,袁某佯装买货分散售货员注意力或者用身体挡住售货员视线,其同伙盗走铂金项链7条;在和平区滨江道一珠宝金店内,用此手法盗走黄金项链12条。得手后,袁某在随同伙逃离现场时被营业员察觉报警。火速赶到的民警将其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146246元。
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讯问,袁某称,他们13个人一起来津本是想找工作,逛商场偷点值钱东西的想法是事发当天吃早点时想出来的,大家都同意后,便合计出了分工和偷窃方法。虽然袁某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实充分,互相印证,可以形成证据锁链,法院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