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撤销:
王滨起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张弛的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职务;
张铁军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职务;
洪英华的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赵玉萍的九三农垦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桂芹的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同彬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树国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忠、徐柱贵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财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盛天照、程晓波、崔合云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辉的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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