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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天津市工商局发布了11月份流通领域液态奶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在所抽检的商品中,有9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对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据介绍,此次抽查范围涉及本市津南、宁河、汉沽、大港4个区县的12家超市和专营商店,商品产自天津、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5个省、市、自治区。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本市经营者凡经销上述批次不合格商品的,一律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液态奶时一定要选择知名品牌厂家生产的商品,并检查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厂名、厂址是否用中文详细标明,查看所标注的原料、配料中的各种营养物质名称和营养成分。
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脂肪、蛋白质低于国家标准。3个批次的商品脂肪、蛋白质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天津市康奶乳品饮料公司2004年10月28日生产的康事宝牌227ml(234g)袋装100%特浓纯牛奶,脂肪、蛋白质分别比国家标准低16%和37%;2004年10月10日生产的康事宝牌200g杯装酸牛奶,脂肪和蛋白质分别比国家标准低70%和69%;北京华星乳品厂2004年10月13日生产的京华星牌125g杯装无糖酸奶,脂肪、蛋白质分别比国家标准低16%和24%。
二、商品名称不规范。商品标注不规范,误导消费。
北京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1日生产的通达牌243ml袋装早餐奶,商品名称虽然标称为早餐奶,但检测发现,蛋白质实测值仅为1.01%,这种称为“奶”的商品只达到含乳饮料国家卫生标准蛋白质≥1%的要求,而按照GB5408.2-1999国家标准对纯牛奶的要求,蛋白质含量不能低于2.9%。
三、执行标准混乱。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生产企业一旦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就必须严格执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合格商品。但是,两个批次商品没有达到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河北乡谣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8日生产的乡谣牌220ml(226g)袋装特浓鲜牛奶、天津光明梦得乳品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5日生产的光明牌250g袋装特浓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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