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据市地震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条例的修改把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纳入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范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
此次修改的新条例规定,凡利用核能和储存放置放射性物质的建筑工程、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交通等,在开工前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还明确了市和区、县地震主管工作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这将有利于加强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全面提高本市处置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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