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2005年元旦即将到来,近日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咨询节日期间加班,企业应如何支付加班费问题,记者为此走访了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2005年元旦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的通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三天,其中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为此,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具体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1月1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和3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在元旦期间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随时向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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