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葛树曾 梅传东 刘连锋):从天津海事局获悉,针对今年天津港大雾发生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船舶积压,严重影响港口生产的情况,天津海事局制定港口雾况条件下保安全、保生产的具体措施,以降低大雾天气对港口生产造成的影响。
天津港地区常年都有雾日发生,秋冬季雾日多而集中,以辐射雾、蒸发雾和平流雾三种雾型较多。尤其是辐射雾主要出现在秋冬季和初春,使港口能见度降低,无明显的气压变化很难消散,易造成船舶滞航。目前资料显示,天津港每年对船舶通航造成影响的雾日大约为13次,但由于受暖冬的影响,2004年天津港的雾日次数大幅度上升。截至目前,视距小于1000米的雾日已发生22次,每次从3小时至10小时不等,累计禁止船舶航行136小时;视距小于5000米大于1000米的雾日26次,每次发生时间从2小时到14小时不等,累计雾日发生时间238小时。2004年12月份最长的一次大雾持续时间超过4天,天津港锚地抛锚的船舶达200余艘次,给船舶交通和港口生产都带来极大的影响。
近年来,天津港吞吐量大幅上升,2001年的吞吐量为1.13亿吨,2004年的吞吐量突破2亿吨。船舶流量增加,2001年天津港船舶进出口总艘次为3万7千余艘次,2003年进出港总数达4万5千余艘次,2004年船舶进出港突破5万2千余艘次,每天计划内船舶进出港达到150至180艘次,使港口面临空前的压力,许多船舶因不能排上计划而延迟进港。
自2004年7月份开始,比利时籍大型挖船达珈码轮在天津港主航道施工,该轮船长201米、船宽36米,作业时两侧各探出长10米的耙子,占用通航水域宽度达56米。达伽玛轮作业期间,天津港主航道只能实施单向通航。同时,南疆1号泊位至11泊位,每有大型船舶(船长超过200米)调头必占用主航道,进出港船舶必须减速行驶,使船舶进出天津港的速度降低。
对上述影响港口发展的实际问题,天津海事局多次与港务集团进行磋商,并从2004年10月份开始着手进行雾航尝试,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9日分别进行了3次雾航尝试。进入12月份后,天津港连降大雾。对此,天津海事局在12月1日至4日、12月8日至9日和12月12日至14日降雾期间又进行了较大力度的雾航尝试,总计历时18小时,进行雾航的船舶达到44艘次,仅船期一项即为企业挽回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做到既促进生产,保证港口经济的发展和船舶交通安全,天津海事局制定了雾航安全管理措施。措施规定船舶雾航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视距大于600米;船舶已具开航条件,并有引航员引航;船舶性能良好,并处适航状态;船公司和船长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巡逻船开道清障;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进行助航;码头公司做好船舶靠泊的配合工作;拖轮到位。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船舶积极配合,按规定采取雾航措施并保持正规了望;船舶使用安全航速;有二级及以上引航员引领并携带AIS设备;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指派值班长进行实态监控;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对雾航船舶进行助航;巡逻船有监督员在船指挥;巡逻船舶开启警灯、警笛,在第一艘雾航船前方开道、清障。雾航安全管理措施中还包括可雾航的船型、船舶雾航操作程序、应急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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