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
按照规定,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按年度缴纳,由参保人员在每年1季度将全年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今年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度60元。职工(包括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退休费中扣缴。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养老金中扣缴。用人单位1月份申报扣缴的,1月至3月每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中扣缴20元;2月份申报扣缴的,2月份扣缴20元,3月份扣缴40元;3月份以后(含3月份)申报扣缴的,一次性扣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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