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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记者从1月10日召开的天津市拍卖行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作为朝阳行业的拍卖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迅速成长壮大。2004年,全市拍卖成交额近45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在全市经济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此外,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施行后,为进一步推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拍卖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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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拍卖行业工作会议 |
截至目前,天津的拍卖企业已发展到56家,拍卖师70人,经营范围不断拓展,拍卖成交额快速攀升。2002年,全市拍卖成交额仅为16亿元;2003年成交额猛增到34亿元,同比增长1倍;2004年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成交额近45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在全市经济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据了解,《拍卖管理办法》出台后,天津将会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天津拍卖市场秩序。
据市商务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的拍卖业近年来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拍卖业的整体水平、技术含量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部分企业还处于“对内依靠骨干,对外依靠关系”的“粗放型”经营状态。该《办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时,至少要有1名拍卖师和2名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拍卖企业如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有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并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同时,拍卖企业有3年以上的经营年限,在最近两年盈利且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所设分公司要有2名以上的从业人员和若干名与主营业务密切相联系的专兼职技术人员,并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对于经营范围较广的拍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业要与所设立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匹配,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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