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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李登峰被逮捕后,母女三人痛哭。图右为李玉春,图中为李玉春母亲,图左为李玉春姐姐。 |
2004年7月22日《副市长跪向深渊》再追踪
-如果不是遇到了副市长李信,李玉春也许还在安安稳稳地经营着她的服装店
-如果不是检举了李信,李玉春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如果不是招惹了李信,李玉春一家也不会落得如今这步田地:母亲过世,弟弟被囚,姐姐下岗,自己受审
提前进行的庭审
1月5日,李玉春涉嫌窝藏其弟李登峰一案,在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开庭。
这是自去年6月23日被山东警方从北京带走之后,李玉春首次在公共场合露面。二姐李玉芬说,李玉春看起来“精神不错”。
原定于1月6日的开庭时间被临时提前到1月5日下午。几乎所有赶往旁听此案的记者,都扑了个空。
李玉春的辩护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靳学孔告诉本报记者,法官原本提前3天通知他6日上午开庭,可后来法官说,6日上午法院已经有了4个开庭安排,决定提前到5日下午开庭。
1月5日上午,靳学孔律师在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了李玉春。李玉春对于当天开庭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原定安排6日开庭。靳学孔当即打电话给主审法官,但法官说,“开庭时间已经定下来了,不能改。”
庭审于当天下午2时30分开始,历时两个小时。当一些记者闻讯赶来时,已是日薄西山,庭审早已结束。
公诉方临邑县检察院称,2004年9月22日,临邑县公安局以李玉春涉嫌包庇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但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0月22日被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1月23日临邑县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靳学孔证实,6月23日临邑县警方是以“涉嫌包庇罪”对李玉春刑事拘留的,但7月30日执行逮捕时,又定性为“涉嫌窝藏罪”。而包庇罪和窝藏罪在量刑轻重上基本一样,差别只在具体行为上有所不同。
公诉方称,2003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峰持刀捅人后,仍然与李登峰乘飞机逃往上海。在上海,李玉春为李登峰提供住处,后又提供金额2万元的金穗通宝卡一张及现金1万元,以帮助李登峰逃匿。”
李玉春在法庭上一直认为自己“完全无罪”。
辩护律师靳学孔当庭提出,李玉春“不明知李登峰是犯罪的人”,李玉春与李登峰同赴上海是为了躲避“天天面临的人身威胁”。
李玉春说,十几年来,她一直在生活上照顾、在经济上资助弟弟李登峰,姐弟关系很好。每当李登峰办事需要资金时,她都以数万元的金额资助。李登峰离开上海前向她要钱,说是回家做生意,李玉春像往常一样,给了弟弟几万块钱。
律师认为,这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符合姐弟二人关系及李玉春对李登峰经济上长期资助的事实,并非为了帮助李登峰逃避刑事追究。
李玉春在庭审中提出,自己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有立功表现,用两个月时间,说服了与自己共同关押的另一名嫌疑人供诉犯罪事实。
庭审法官认为该情节未经核实,将在看守所出具书面证明及进一步调查后再议。
若无意外,李玉春案将在1月22日之前一审宣判。
弟弟李登峰“杀人案”仍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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