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李二女贷款案并不复杂,检察官们18天就给出了公正答案,法院却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颠倒是非让她蒙冤。同样是国徽高悬的人民司法机关,办事结果却大相径庭。还有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乡政府有关干部独断专行的官僚主义作风,也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思考。这一切都凸显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性。
李二女贷款案的公正了结,有一定的偶然性。假如她没有在万般无奈之下想到找检察院,假如她找到的检察院不是像现在这样公正和高效,她的冤情何时才能洗清,她一家人能不能挺过这场平白无故摊上的官司,还真是个未知数。同样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检察院能做到公正、高效,法院怎么就做不到?报道中有两个细节或许能作注解:一个是检察院的“调查人员从村社账务入手查起,一次次打电话给乡、村干部和银行有关人员,并亲自前往偏僻的红旗村实地调查。”另一个是检察院主持召开简易听证会,让案件各方当事人当面对证。在这种认真负责、深入细致的作风面前,任何疑难案件、复杂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法官们是如何办理这起案件的,报道中没有涉及。如果囿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满足于当事人当堂提交的证据而坐堂问案,结果自然无法与检察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相提并论。
李二女贷款案的公正了结也是一种必然,显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生命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遗憾的是,至今能像李二女这样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并不太多,许多人弄不清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不服法院的判决、裁定时,不是自认倒霉就是上访、上访再上访。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我们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借助多种渠道和手段,把法律送进百姓家庭。
李二女贷款案还提醒我们,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的素质、作风存在的问题,不仅无端地影响着百姓的生活质量,而且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是重大的战略任务,而且是当务之急。集资办电或许是件好事,但乡干部收了农民还款不登记,反而想当然地认定人家未交集资款,越俎代庖地再次替人家办理贷款并安排使用,制造了李二女贷款冤案。
中央决定用一年半时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活动如果能得以扎实有效地开展,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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