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违规处理严 别因疏忽犯考纪
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招办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时不要因一时疏忽而违反考纪,切记不要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也不要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按照《违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处理办法》,考生在九种情形之下将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其中包括: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此外,考生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作弊行为的。
市招办提醒进考场带齐相关证件
市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进入考场。
2、严禁考生将《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一律按违规论处。
3、开考前一天,请考生先到考点熟悉考场和环境,熟悉路途情况,以免影响考试。
4、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严肃对各种形式违规舞弊行为的处理,请考生务必按照考场规则的要求参加考试,服从监考员的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共同创造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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