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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自去年秋天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执行新政策,本市南大、天大和中国民航学院3所部属高校第一批享受到好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拟定了本市的国家助学贷款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据悉,本市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市属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同时也包括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可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民办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民办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补贴,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
违约就不能再办新贷款
各高校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并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各高校管理部门组织借款学生与具体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具体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各高校管理部门负责在1年内,向具体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借款学生如就业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具体经办银行提供变动情况。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学生如有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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