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婚宴期间意外发生“活鱼砸伤食客”事件,由此引发了拒付酒席钱的纠纷。此纠纷成讼于天津市南开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承办婚宴的美食城服务存在瑕疵,一审判决其让免500元就餐费。
2004年8月,一场热闹的婚宴在本市一家美食城举行。然而,就在婚宴举行期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从美食城二楼忽然掉下一条活鱼,正好砸中一位参加婚宴的客人的眼部。原来,美食城的一名服务员在从水柜里捞鱼时,一个没留神,致使活蹦乱跳的鱼掉下楼去。因此,举办婚宴一方与美食城发生纠纷,且未予支付婚宴酒菜的费用。而美食城的经营者认为宴请就餐已经完毕,举办婚宴的一方应予支付相关费用,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3桌婚宴欠款6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是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了餐饮服务,但由于原告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鱼砸伤顾客的事,故原告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庭审中,原告同意向被告让免500元,法院依法准许。扣除原告让免的500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就餐费5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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