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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对因决策失误或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既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继续扩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行为。规范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规违法活动。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要把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五)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加强效能建设,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
围绕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查处违规违法乱上项目、滥铺摊子和破坏环境等行为。继续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要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领导人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大胆探索。要加强对驻外中资企业的监管。要抓住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切实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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