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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加了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10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对21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有的地方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人民群众还不满意。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力。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年来,中央纪委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作风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等专题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中央纪委常委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我们也深深感到,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预见不够,采取有效防范的措施不力,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诚恳地接受中央纪委各位委员的监督,接受全党全社会的监督,努力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
二、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反对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上个世纪90年代初,针对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态势,党中央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努力遏制腐败现象。十五大以后,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工作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
最近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既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根基。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要倡导廉政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要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能力。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要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防范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
(三)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紧密结合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齐心协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工作局面。
三、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5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预防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要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权力观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总结巡视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及时处理发现的重要问题;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改进工作、勤政廉政。
(二)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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